各教學單位:
為确保學校學期制改革的平穩進行,按預期完成畢業年級學生本學期的教學任務,進行本專科學生畢業資格審核工作,使學生順利畢業離校,學校定于5月26日至5月30日(教學周第13周)開展畢業年級學生畢業前的重修(重考)考試(以下統稱重修考試)。為保證該項工作有序進行,現對本次畢業年級重修考試有關工作要求如下:
一、考試原則
(一)重修考試要堅持按照校教字〔2005〕51号《吉林大學本科考試試卷管理辦法》和 校教字〔2006〕10号《吉林大學本科考試有關工作操作細則》(2011年修訂稿)的相關要求認真組織,考試命題、考場安排、監考配備、試卷評閱、成績登錄等各項環節都不能放松,尤其要嚴肅考試紀律。
(二)考試試題原則上應使用該課程正常期末考試時未使用的另一套A卷或B卷試題;需要另行命題的,要嚴格按照課程教學大綱和教學要求進行,不能降低标準。要認真依照标準答案(評分要點)進行試卷評閱工作,不能放松要求。評閱試卷、成績登錄、考試成績公布并通報有關學院等工作要及時進行,以保證畢業生順利離校。
(三)本次組織重修考試的考試科目由教學單位拟定,考試科目為本學期已開設課程。
二、考試安排
(一)本次重修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布置,各校區教學辦、白求恩醫學部、農學部教務處和各教學單位共同組織安排。
(二)重修考試工作時間安排在 5月26日至30日。各門課程考試的具體時間由各教學單位和各校區教學辦等有關部門協調安排。
三、有關要求及相關工作
(一)本學期畢業班重考隻安排一次,學生隻允許參加一次考試,若選擇參加本次考試,且成績仍不合格,不得參加本學期已開課程的期末考試,同時教學單位本學期也不得再次組織安排同類科目考試,學生離校時辦理結業手續。
按校發〔2005〕168号《吉林大學本科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學生在校最長年限為規定學制基礎 上延長兩年;即四年制的最長年限為六年,五年制的最長年限為七年。學生結業後,要在規定的最長年限内回學校參加未通過課程的考試,考試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以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申請學士學位。
(二)未達到退學或降級條件的2014年應屆畢業學生和往屆結業學生均可報名參加本次考試,其它年級的學生不得報名。
(三)在校本科生期末考試結束時間為7月11日,吉林省教育廳本、專科畢業生學籍學曆電子注冊截止時間為6月30日,畢業班學生參加本學期的期末重考,将錯過第一次的電子注冊時間。為此,請學院通知有關學生盡可能參加本次畢業年級的重修考試。
對于個别參加期末考試的學生,各教學單位在上報學生的畢業資格審核有關數據時,按結業上報。待考試結束後,考試通過并達到畢業條件,上報結業換發畢業的相關材料,并按省教育廳結業換畢業電子注冊時間取得畢業證書。
(四)各教學單位務必把學校組織重修考試的有關要求及相關事宜通知到每一位需要參加考試的學生,尤其是在外地實習或作畢業論文(設計)的學生,避免學生因未得到通知而錯正常畢業。
(五)請各校區教學辦、白求恩醫學部、農學部教務處将本校區重修考試安排及時報教務處,以便統一組織協調考試各項工作。各教學單位要認真做好考試組織和考試報名工作,确保應屆畢業生離校前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教 務 處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