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單位:
現将中央紀委發出的《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予以轉發,并針對我校實際,結合黨的群衆路線活動提出如下要求:
1.嚴格按照《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切實加強教育系統廉潔自律和厲行節約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學關于推進節約型校園建設的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執行。
2.嚴禁使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台曆、挂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購置的應按照節儉原則辦事。
3.各單位要按照“立查立改”原則,從自身做起,從日常小事做起,厲行節約,遏制奢侈浪費,積極倡導文明、簡樸的賀年風氣。每位師生員工也應大力踐行勤儉節約、合理消費、适度消費、綠色消費理念。
4.各單位要嚴肅财經紀律,嚴格執行規定,不準變相處理及轉嫁攤派相關費用。學校财務部門對違反相關要求産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學校将強化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嚴肅責任追究。
附:《關于嚴禁公款購買印制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
中共吉林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
吉林大學監察委員會
2013年11月6日
201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