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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2018-2019學年第一學期本科學生學業預警工作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9-04-16

各學院:
    為加強對學生的學業指導,規範在校本科生的學籍管理,根據《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校發【2017】221号)和《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實施辦法》(校教字【2016】80号),學校開展2018-2019學年第一學期學分清理和學業預警工作,現就有關工作安排如下:
    一、學業預警及退學條件
   (一)根據《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實施辦法》,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給予學業預警:
    1.修讀學分過低,在一個學期中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學分(課外培養計劃和通識教育公共選修課除外)不足18學分,或學期規定課程學分不足75%。
    2.因學習成績不合格已辦理延長學習年限的。
    3.學生至畢業前一學年開學,修讀各類課程所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畢業論文(設計)、通識教育公共選修課和課外培養計劃除外]學分仍低于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的35學分及以上,有無法正常參加畢業論文(設計)可能的。
    4.畢業前一年仍有通識教育公共選修課修讀學分未達到要求的。
    5.其它可能影響學業完成情形的。
   (二)根據《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實施辦法》,對有下列情形的學生,給予退學警告:
    在一個學期中獲得主修專業培養方案規定課程學分(課外培養計劃和通識教育公共選修課除外)不足15學分的學生,或學期規定課程學分不足60%。
   (三)根據《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予以退學或取消學籍:
    1.未按要求完成主修專業學年最低學分的:第一學年不足25學分的,第二學年不足55學分的,第三學年不足85學分的,第四學年不足115學分的,第五學年不足145學分的。
    2.在學期間被第二次予以退學警告,且不願意降入下一年級學習的。
    3.休學、保留學籍期滿,超過2周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複查不合格的。
    4.在學校規定最長學習年限内未完成學業的。
    5.學校規定的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二、學業預警工作安排
   (一)4月15日-4月19日,各學院教學秘書對學生修讀課程及考試成績進行清理,将達到學業預警條件及已達到退學條件的學生名單、課程考試成績及學分取得情況提交學院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學生指導教師。
   (二)4月22日-4月26日,學院教學副院長、學生工作副書記組織教學秘書、學生指導教師及輔導員實施學生學業預警工作,對達到上述情況之一的學生給予學業預警或退學,下達《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通知書》,同時向學生家長進行通報。對達到退學的學生,由教學副院長和學生工作副書記聯合對其談話。
   (三)各學院于4月30日之前,将填寫的《吉林大學學業預警情況彙總表》和《吉林大學2018—2019學年第一學期本科生學業預警統計彙總表》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
    三、學業預警後續處置
    1.對已達到退學标準的學生予以退學處理;
    2.未達到退學标準的,學生本人主動申請辦理降級手續,随下一年級原專業繼續學習的,經審批後允許其随下一年級學習;
    3.各學院要在4月30日之前通知學生辦理退學或降級手續。
    四、有關要求
    1.學院應對每名受到預警學生建立學業預警、指導和跟蹤管理檔案,幫助學生做好選課、學籍變動工作,定期對本學期發出學業預警學生的學習情況進行跟蹤指導,督促學生提高學習質量。
    2.學院務必将受到學業預警、特别是受到退學警告和退學學生的情況及時通報學生家長,并将與家長聯絡溝通的時間、形式、内容等做好記錄(短信、微信、Email或電話錄音等)留存備查,對退學的學生盡量讓家長來校将學生安全帶離學校。
    3.請各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進行學業預警和學籍清理工作,保證在校生學籍管理工作的準确性、嚴肅性、規範性。
                             


                                                                 教 務 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1  吉林大學本科學生學業預警通知書
    附件2  吉林大學學業預警學生情況彙總表
    附件3  吉林大學學生退學審批表
    附件4  吉林大學2018—2019學年第一學期本科生學業預警統計彙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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