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新疆教育廳的要求,對我校2014-2015學年度新疆少數民族困難學生助學金進行評選。現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 我校新疆籍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的在籍學生;
2. 我校經濟困難關注對象;
3. 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堅持 “四個認同”;
4.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5. 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6. 遵守高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大學生守則;
7. 學習刻苦努力,積極進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參評本次助學金
1. 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
2. 學習主觀不努力, 截止至申報之日有兩門及兩門以上主幹課程不及格者;
3. 雖未受到處分,但日常行為表現不好者;
4. 在校期間參加宗教活動,穿戴宗教服飾;
5. 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6. 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7. 有其他不符合大學生行為規範言行的。
三、資助等級及标準
學生工作部将根據申報學生家庭困難情況,并結合當年度新疆教育廳的撥款額度确定本年度具體評選等級及标準,評選結果将在校園網予以公示。
四、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項
1. 請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同學認真填寫調查表(見附件)(填表學生以2014年10月上報新疆教育廳名單為準);
2. 請各學院仔細審核每名學生的申報材料,學院上報後即默認學院已确認調查表内容的真實性;
3. 該助學金可與本年度内其它助學金兼得;
4. 請各學院于5月18日(周一)16:00前以學院為單位統一将材料報至學生工作部學生事務管理辦公室(中心校區田家炳B座201)。逾期未報,視為放棄,不再另行通知。
聯系人: 黃春月
聯系電話 :85168010
學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2日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