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根據工作需要,為規範學生退學審批流程,自今日起啟用新版《吉林大學學生退學審批表》,要求所有申請自動退學及取消學籍的學生填寫本表。
按照《吉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校發[2005]168号文件)的要求,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學生退學由所在學院教學工作辦公室填寫《吉林大學學生退學審批表》,經相關部門審核、學校審批後,由教務處學籍管理科出具吉林大學退學決定書并送交學院轉給學生本人。
退學的學生由學院教學辦公室填寫學籍變動通知單,并要求在接到退學決定書一周内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手續,否則将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