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本校區、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起草和制定校區及教研室教學、科研工作計劃,積極開展教學研究工作,根據本教研室所承擔的教學任務,向所屬教師分配教學、科研工作。
三、組織教師執行教學計劃、拟定教學大綱、編選教材和制定有關教學文件。組織教師積極研究教學改革和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領導或指導課程建設工作。
四、組織觀摩教學及經驗交流等業務活動,并深入課堂了解和檢查教學情況,及時給予指導。
五、組織安排科學研究和教師的進修提高、考核及研究生培養、實驗室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教育教師為人師表、艱苦奮鬥、銳意進取,組織教師認真開展教書育人活動。
七、檢查教師教學、科研的進行情況;并對所屬職工進行考核。
八、定期召開會議,讨論研究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或進行學術交流、經驗交流。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