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BV伟德国际官方网站本科專業課教學的科學化和規範化管理,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學校教學管理條例的相關要求,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學工作是學院的中心工作之一。 BV伟德国际官方网站的本科專業課教學,承擔着培養體育人文社會學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人才培養任務。
第三條 教學管理包括教學管理組織系統管理、教學文件管理、教學運行管理、教學質量管理、教學基本建設管理等。
第四條 教學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務是:研究教學及其管理規律,改進教學管理工作,提高教學管理水平;建立穩定的教學秩序,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運行;研究并組織實施教學改革;調動教師和學生教與學的積極性。
第五條 教學管理的基本方法: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綜合運用科學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經濟管理等手段,并注重現代科學管理方法在教學管理中的應用,努力推進教學管理的現代化、科學化。
第六條 教學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統:包括圖書情報系統、後勤服務系統等。各部門要以培養合格人才為目的,加強協調配合。
第七條 要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加強教學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第八條 本條例是本院教學管理的重要依據,也是對教師進行考核的依據,教學管理人員和教師都要嚴格執行本條例。
第二章 教學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負責教學工作的統籌與管理,有關各種教學儀器設備、場地器材、圖書資料、實驗室和多媒體教室使用等事宜,由相關副院長協調安排,為教學工作提供保證。
第十條 教學工作委員會和教學督導組
按
照學校的要求學院成立了教學工作委員會和教學督導組。該委員會和督導組的職責是:在學院學術委員會的領導下,根據我院的培養目标、辦學特色和學生情況以及
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審定各個專業的教學培養方案、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及時對教學計劃中不适應的課程體系和課程内容進行修訂,并對教材選用進行審定和對學
位論文質量進行督導。
教學督導組的工作職責是:對教學工作﹑教學質量﹑教學信息反饋﹑考試過程等工作進行監督,對教師的教學情況進行檢查與評價。每學期至少查看課三次以上。
第十一條 教務管理工作
(一)日常教學管理
1.每學期期末的前一個月向各教研室下達下學期開課計劃,各教研室根據開課計劃表提供各年級任課教師名單。
2.根據開課計劃及任課教師名單,安排各專業各年級的一學期課程表。
3.為教師提供教案本、教學進度表、各教研室教學活動安排表。
4.負責教學督導組平時随機查課的安排,收集教學檢查的情況記錄。
5.負責平時因各種原因的調課、補課安排,并對請假調課或代課教師進行登記、檢查。
6.期末組織學生對任課教師的教學質量進行評估,并對評估情況進行彙總、統計,為院領導和教學督導組對教師教學質量的評判,提供量化依據。
7.負責學生網上選課、學校公選課報名、教學安排工作、成績反饋等項工作。
(二)考務工作
1.根據學校下達公共課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專業課的考試時間、地點及各考場的監考人員。
2.按照學校要求,統一印制試卷,考後統一密封試卷。
3.準備學生各科成績單,任課教師填好成績後及時将考試成績反饋給學生。
4.負責組織國家四、六級考試報名、計算機考試、普通話考試、報名報盤工作及成績合格證填寫和發放工作。
(三)學籍管理
1.将學生所有考試、考查成績輸入微機,進行登記和數據處理(包括公選課成績的登記),不得随意塗改成績,如有改動,必須經任課教師或領導簽字。
2.向學校教務處提供缺考、不及格和留、降級學生名單及成績統計報表。對學籍有變動的學生按學校規定進行處理。
3.将不能畢業或未取得學位的學生上報教務處,并将學生四年所學成績統一打印出兩份,一份上交學校檔案室,一份存入學生個人檔案。保管好學生成績冊底單,并按學期、年級裝訂成冊,以便備查。
(四)教材征訂與管理
1.根據全國每年春、秋兩季教材征訂工作,選擇國家規定、适合本專業教學的優秀教材,預定發放教材,保證教學正常使用。
2.根據教材的不斷變化和更新的實際情況,及時調整所征訂的教材,争取做到同一年級使用同一版本教材。
(五)教育實習管理
1.根據實習人數,确定實習學校。
2.準備教育實習工作手冊、實習教案紙、課密度表、脈搏曲線圖、實習鑒定表、實習成績單等各種表格。
3.按學校規定,填寫實習經費預算表,領取發放實習費及教師市内交通誤餐補助費。
4.實習結束後,收回各點實習成績單及學生實習鑒定表。
5.組織召開實習動員或總結大會。
(六)教師工作量統計及年度技術職務考核工作
1.根據學院制訂的“教師工作量統計辦法”計算每位教師一學期的工作量,折合成課時費、訓練費,制成表格,經學院領導審批後報到學院辦公室。
2.收集、保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建立教師教學檔案。
第十二條 根據學院學科建設發展的需要設立理論教研室、術科第一教研室、術科第二教研室和實驗中心。各教研室主任應履行以下教學職責:
(一)根據學院教學規劃要求,統籌安排及組織實施教學工作。
(二)負責本教研室所屬課程的開設,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理論研究,探讨教學改革的途徑和方法,檢查教學質量,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和推進課程建設,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三)組織本教研室教師的考核、評優,協助院長進行教師的聘任、簽訂任務書,按時完成學院的各項教學任務。
(四)拟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編選教材,制訂有關教學文件。組織教師積極參與研究教學改革和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
(五)組織教學觀摩和聽課活動。
第三章 教學管理
第十三條 教學文件管理
(一)教學計劃是組織和指導教學工作的基本文件,教學計劃一經确定,必須認真執行。
(二)
制訂或修訂教學計劃,要遵照國家有關教育方針、政策,并參照學校規定的總原則,以教育部有關課程設置和教學時數要求為依據,結合我院各專業的實際情況,在
教研室主任和學院教學督導委員會充分讨論的基礎上進行制訂和修訂,确定後報學校教務處審查,經主管校長批準後執行。
(三)教學計劃應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實施過程中需調整時應按制訂和修訂的原則及程序進行。
(四)學院要根據專業教學計劃在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公布下學期開課計劃。教師接到開課計劃書(教學任務書)後,在開課前一周将教學大綱、教學進度表和教案等教學計劃書及電子版交給教學秘書備案。
第十四條 課堂教學與教師行為管理
(一)課堂教學是教學工作的中心環節和基本形式,是确保教學質量的關鍵。任課教師應以高度的責任感,認真搞好課堂教學,積極開展課堂教學改革、實驗和研究,不斷提高課堂教學質量。
(二)課堂教學應嚴格按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學進度的要求進行,任課教師不得随意減少學時和擅自改變教學内容。
(三)
任課教師必須按課表規定的時間、地點上課,不得遲到或不得提前下課。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要在課前通知教研室主任和學院教學秘書,由教研室主任安排相關事
宜。任課教師原則上不得因科研或其它原因要求調課,不得私自與其他教師調課或請人代課,遇特殊情況須調課者,須經教研室主任同意,由學院教學秘書負責安
排,所缺課時必須補上。
(四)根據教學計劃規定,學生需外出進行裁判實習等教學活動時,由學院通知所有任課教師(包括外請及公共課任課教師)。對學生因外出所缺的公共課課時,必須于外出前或返校後調整課表,給予補課。教學實踐活動應在制訂教學計劃時做出安排,保證公共課規定的總學時。
(五)教師上課時必須攜帶教學進度表、講稿、教案和教學大綱等必備材料。并在上課前一周準備完畢并交學院教學秘書備案。
(六)教師應注意知識更新,同一門課程的講稿或教案不得連續使用4年。任課教師必須編寫詳細的講稿和教案,初職教師必須寫出詳細的講稿或教案,經主講教師或教研室主任審閱後方可開課。
(七)教師上課應保持良好儀表,男教師不準留長發,女教師不得化濃妝,術科教師要穿着便于運動的服裝,不得在授課時吸煙,不得在授課時接打電話。
(八)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紀律,維護考試的公正性和教師的尊嚴,平等對待學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提供考試内容和幫助學生說情、提成績等有損于教師職業道德和形象的事情。
(九)教師因事外出時,必須提前三日向教研室主任和教學秘書提出申請,并填寫《吉林大學調串課通知單》。外出三日内由教研室主任批準,兩周内由院長批準,兩周以上報學校人事處審批。
(十)發生漏課、代課、遲到、提前下課,特别是對教學工作委員會或督導組查課有非禮行為等教學事故,依據《吉林大學教學事故認定細則及處理辦法》予以處理。連續兩次發生教學事故或發生較大教學事故停止職稱參評一次或低聘一級崗位津貼, 嚴重者給予高職低聘處理,對情節特别嚴重、造成極壞影響的可向學校提出開出教師隊伍的請求。
第十五條 實踐性教學管理
(一)實踐性教學是課堂教學的繼續或補充,是整個教學過程的組成部分,應與課堂教學一樣,對學生進行嚴格管理。包括實驗課、讨論課、輔導、教育實習、教學實習、裁判實習、畢業論文、社會調查。
(二)本科生實驗性教學實行導師制管理。擔任實踐性教學的教師,應對實踐性教學承擔責任。要在課前寫出教案或計劃,做好充分的教學準備。
(三)
擔任實驗課的教師必須預做實驗,編寫講稿,并要求學生預習實驗指導,未預習者不得參加實驗,實驗進行中要嚴格指導學生按操作規程進行。學生要根據實驗要
求,獨立完成實驗報告,對實驗不認真或不合格者,教師必須令其重做。讨論課要求學生在認真參閱有關材料的基礎上,拟出詳細的發言提綱,教師必須進行檢查或
抽查,并據此拟出讨論總結發言提綱。
(四)輔導課原則上以個别答疑的方式進行,需要集體輔導時,應事先通知學生輔導内容與時間,學生自願參加,在個别輔導時,應特别注意補缺扶差工作。
(五)
教學實習、教育實習、裁判實習、社會調查、本科生導師制的指導教師,應對學生的業務指導、思想品德教育及生活管理全面負責,在進行實習前,應拟訂出内容充
實、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實習過程中要精心組織、切實指導、嚴格管理,保證計劃的落實,實習結束後,要認真評定成績,進行總結。
(六)
畢業論文是評價學生科學研究能力的重要标志,是學生取得學士學位的主要參考依據。指導教師應發揮主導作用,嚴格按照吉林大學有關學士學位的相關規定,嚴肅
認真地對學生論文的選題、論證以及撰寫過程進行精心的指導和督促。學生學位論文完成後應在教研室範圍内逐個進行答辯,答辯會由教研室主任主持,優秀畢業論
文必須在全院範圍内答辯。
學院規定,第七學期期中選擇指導教師,提交論文開題報告。第八學期初組織答辯。未通過答辯者令其重做,并于第八學期第10 周以前再次進行答辯,仍不能通過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七)指導教師應對學生進行學風教育,嚴禁學生在畢業論文撰寫中進行抄襲和剽竊,學生發生抄襲或剽竊問題,将追究指導教師的責任。
第十六條 學生考試工作管理
考試是檢驗教師教學水平和學生學習效果的重要手段,是保證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之一。
(一)技術課程考試
1.
技術課程考試或考查應按學院教學計劃規定進行。考查課程的考試要在停課前一周完成;考試課程的考試在停課後由學院統一安排。考試課和考查課是否進行理論考
試,由教研室主任與任課教師共同商定;既考技術又考理論的課程,必須通知學院教學秘書,并确定出技術與理論分别所占的比例。
2.技術課程要在學期初或學期中以前,由課程組組長與任課教師共同商定考試項目,考試内容應做到技評與達标相結合。
3.技術課程考試要有一套詳細完整的考試形式、方法、評分标準。達标考試要有查分表;技評考試要有評分細則;技評與達标相結合的考試應有比例分配。考試過程中教師要嚴格統一尺度。
4.
缺課時數超過實際上課時數三分之一的學生,不能參加考試,必須重修。學生因公(有學院證明)、因傷、因病(有校醫院證明)、因事(有輔導員證明),不能參
加正常考試的可以緩考,成績按正常考試對待。沒有實行學分制的年級,考試不及格者要在下學期開學前三周内完成補考,并将補考成績交學院教學秘書。
(二)理論課程(含技術課程的理論部分)考試
命題要求:
1.建有試題庫的課程和其他有條件的基礎課程應該實行教、考分離,統一考試。凡是課時、大綱、教材相同且結束時間基本相同的課程其考試應該使用同樣試卷,并在同一時間進行。
2.試題内容與前兩次同一課程的重複率應該控制在30%以内。試卷編制要綜合考慮試卷的總體難度、題量大小,做到難易适度、題量适當;有較全面的知識覆蓋面。同時要兼顧對學生能力的培養,試題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靈活性、現代性的内容。屬基本要求的題目應占80%左右,屬綜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難度的題目應占20%左右。
3.每門課程必須拟定兩套試卷。統一考試并統一評卷的課程應有參考答案、評分标準和評分的具體要求(如采分點等)。兩套試題應在題量、題型及難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緻,完全相同試題的分數之和不得超過20分。
4.命題後的試卷,由教研室主任按命題要求進行審核(不得複印保留),審核通過後确定一套試卷用于考試,另一套密封好後由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簽字作為備用試卷,用于學生緩考或重修。備用試卷交學院教學秘書統一管理,交接試卷時應辦理正規的試卷交接手續。
5.接觸試卷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洩漏試題内容,凡在命題、審題、印卷、領取和保管試卷過程中造成洩密事故者,按學校有關規章制度從重、從嚴處理。
(三)評閱過程
1.對同一課程,實行統一地點、統一時間、試卷密封、集體評閱、流水作業、全面複核的試卷評閱制度。
2.試卷評閱要依據标準答案或評分要點,保證客觀公正,堅決杜絕人情分。
3.所有試卷都要經過複核,複核簽字手續要齊全。隻有一位任課教師的課程,教研室主任要指定另一位教師對該課程的試卷進行複核。
4.複核後,在試卷封面上加蓋學校統一制作的“吉林大學本科試卷審核專用章”,複核人當場簽字。
5.評閱試卷一律采用加分(得分)的方式。可以在具體的采分點上标明扣除分數,以指明學生的答題錯誤,但每道題務必給出得分,書寫得分要明确、清晰,與采分點上扣除分數區分開。
6.必須使用紅色筆評閱試卷,決不允許使用藍色、黑色等顔色的筆。使用鉛筆預評試卷,要保證卷面幹淨、整潔。
7.在考試結束後五個工作日内,完成試卷評閱工作。
(四)試卷分析
1.試卷分析是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要認真、細緻、全面的對試卷進行分析。
2.試卷分析以課程為單位,即每門課程做一個分析。考試分析至少應包含以下内容:試題與教學大綱的吻合度、試題的區分度;同一門課程不同任課教師的教學效果;不同學生班組的學習狀況。
3.課程成績應呈正态分布,原則上85分以上的成績不超過20%,59分以下不合格成績應有1%-10%,不合格成績最多不超過15%。采用五級制計分的課程,優秀與良好成績總計不超過30%。
4.如有成績不呈正态分布、85分以上的成績高于20%、不合格率高于15%等情況,要找出原因,制定改進措施;如果不合格率為0%,要做出特殊解釋說明。
5.有關情況要向課程負責人或教研室主任報告;較突出的問題要向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長報告;較嚴重的問題要向教務處報告,研究決定處理辦法。
(五)成績登錄
1.閱卷教師在規定時間内閱卷完畢後必須認真核對,确認無誤後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簽字,并複印三份(一份留學院備查,一份由學院主管院長保存,一份交輔導員)後,由任課教師将所教授課程的學生成績輸入計算機,如果發生輸入計算機的成績與成績單不符的情況,其後果自負。
2.考查課的課程必須在停課考試前一周完成考試,同時将成績交給學院教學秘書。
3.考試課程的成績登錄後,務必于2 日内将成績交教務辦公室。
4.在技術課程的成績登錄中,如有緩考、缺考或不及格的情況,必須注明是理論部分還是技術部分。
5.
成績核定采取百分制或五級制記分。一般情況下,考試課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課可以采用五級制記分。百分制以100分—0分記分。五級制以優秀(A)、良好
(B)、中等(C)、合格(D)和不合格(F)五個等級記分。百分制與五級制成績對應方式為:100—90分為優秀;89—80分為良好;79—70分為
中等;69—60分為合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采用其他方式核定成績的,要換算成百分制或五級制。
6.平時成績核定要有完整的支撐材料,平時成績不能寫在試卷卷面上。
7.試卷卷面分數及平時成績應與學生原始成績單、網上登錄成績相符。
(六)複核制度
試卷評閱結束後,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負責,組織教學秘書、教研室主任、課程負責人、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及相關人員,對考試命題、試卷評閱、考試分析、成績登錄、考試管理等情況進行自查。
(七)材料歸檔包括材料目錄、試題(A、B二套)、标準(參考)答案或評分要點、試卷、學生成績單、試卷分析報告、考試(考場)記錄以及其它與考試有關的材料也要一并歸檔。
第十七條 教學質量管理與評價
(一)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負責對教學質量進行監控和評價。
(二)教師教學工作質量的評估信息來自學生的評估信息、教學指導委員會評估信息和同行評估信息。三個信息源各自權重為40分:30分:30分。
具體實施方案參照學院2004年制訂的《教師教學質量綜合評估方案》,《教師教學工作規範及量化評估細則》、《教師課堂教學檢查工作安排》、《命題,閱卷成績登記規定》、《教師外出公務活動的規定》四個配套文件執行。
(三)學生對教師教學滿意度的調查
為督促教師不斷鑽研業務,認真備課,認真施教,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學院決定自2008—2009學年第二學期開始,對教師教學效果實行學生滿意度調查。根據對學生的調查結果,将執行如下規定:
1.根據滿意度評定教師教學效果等級,滿意度在90% 以上者為優秀;80% 以上者為良好;70%以上者為及格;70% 以下者為不及格。
2.對教師滿意的不同等級的處理
(1)對優秀者學院給予通報表揚,在安排教學任務時優先安排。
(2)對及格者應認真查找原因,寫出改進教學工作的書面措施。
(3)對不及格者暫停其授課資格,一年内随課程教師聽、看課,找出存在的問題,寫出書面改進措施,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審議決定是否恢複其上課資格。
第四章 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 根
據吉林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學院由學生工作辦公室和教務人員負責新生的報到工作,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有關要求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
能按期入學者,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學校請假,延期入學時間最長為二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内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複查。複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将區别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在開學二周内按《吉林大學學生注冊管理辦法》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持有關證明材料向學院請假。未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第二十一條 每學期期末考試結束後,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内完成學生考試成績的計入與歸檔工作。
第二十二條 學
生因故不能參加課程考試的,應當在考前持有關證明申請緩考,經學院同意,并報教務管理部門審批後可緩考該課程。緩考不單獨安排,緩考學生須參加下一次同一
課程的期末考試,如與所修課程期末考試沖突則順延。緩考成績按正常期末考試成績記載,平時成績由該課程的原任課教師提供,記入總成績。學生無故曠考,該門
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
第二十三條 學生違反考試紀律或者作弊的,該門課程成績按零分記載,并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給予重修機會。
第二十四條 學生因外傷、疾病或其它理由,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為規定學制基礎上延長二年。
第二十五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按要求應當休學者,經學校批準可以休學。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學期為期限,特殊情況經學校批準可以續休,學生累計休學年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六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休學期滿,應當于學期開學一周内向學校提出複學申請,經學校審查合格,方可複學。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退學:
(一)未按學分制規定完成學年最低學分者;
(二)在校最長年限内(含休學)未完成學業者;
(三)休學期滿二周内未提出複學申請或者申請複學經審查不合格者;
(四)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精神病、癫痫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者;
(五)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離校,連續二周或一學期内累計三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者;
(六)每學期開學二周内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者;
(七)本人申請退學者。
第二十九條 畢業、結業與肄業
(一)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
(二)學生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未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在最長年限内可以重修有關課程或者補作畢業論文,達到畢業要求,可以用結業證書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三)經學校學位委員會審查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位證書。
(四)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頒發肄業證書。
(五)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發給輔修證書。
(六)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并達到該專業學士學位授予要求者,頒發第二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七)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不予補發,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
第五章 學士學位授予資格與程序
第三十條 凡在吉林大學按國家計劃錄取的本科生(含運動訓練專業),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工作的初步能力,并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三十一條 本科畢業生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大學外語考試未通過四級者(運動訓練專業除外);
(二)在校期間受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三)退學試讀後恢複學籍者。
第三十二條 學院學位分委員會對應屆畢業生名單及成績單等材料進行審查,提出本學院的學士學位授予名單并報教務處;教務處将各學院學士學位授予名單按學部彙總,并向學部學位評定委員會通報情況,确定授予學士學位者名單,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三條 凡在畢業離校時未獲學士學位者,在半年以上、兩年以内達到我校授予學士學位要求,經學生本人申請,可以按上述程序補授學士學位。
第三十四條 授予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工作,必須堅持标準,嚴格要求,公正合理,保證質量。如發現在學位申請或審核過程中有舞弊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并撤銷所授予的學士學位。
第三十五條 學位證書遺失不能補發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