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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基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議事辦法(試行)
發布日期:2013-12-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校内基層單位黨政聯席會議制度,保證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是基層單位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讨論和決定基層單位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第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機關以及學校的各項決定。

 

 

    第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基層單位黨政之間既要明确職責,合理分工,又要協同合作,形成合力,不斷健全黨政相互配合、協調運轉的工作機制。

 

 

    第二章  議事規則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主要組成成員為基層單位黨政領導。黨政聯席會議的組成成員有議事與表決權。議題涉及學術、科研、學科建設、教學、隊伍建設等問題時,學術委員會主任、學位委員會主任、教學委員會主任可列席參加;議題涉及教職工利益時,系(教研室)主任可列席參加。一般情況下,黨(政)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負責做好會議記錄。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由黨政主要負責人研究确定需要列席人員,列席人員無表決權。

 

    第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主持人由基層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商定,涉及黨委(總支、直屬支部)的工作事項由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書記主持;涉及行政的工作事項由行政主要負責人主持;屬于黨政工作交叉性質的議題由基層單位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書記和行政主要負責人協商确定議題主持人。會前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充分溝通醞釀,交換意見。特殊情況下,基層單位黨委(總支、直屬支部)書記和行政主要負責人也可委托其他黨政聯席會議成員主持會議,但必須出具書面委托意見,并歸檔保存。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周召開一次,根據工作需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應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得臨時動議。如有緊急事項需臨時增加議題,須征得參會的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列入議題。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在讨論“三重一大”問題時,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同時參加;讨論其他問題時,至少有一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到會。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問題,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大問題要進行表決,獲得應到會的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決定。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一題一議。由主持人确定專人就議題作簡要說明,集體讨論研究決定。參會的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要充分發表意見,并明确表達自己同意、不同意或棄權。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表決同意意見僅達到應到會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人數一半時,原則上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聽取群衆意見,經過充分醞釀、協商,條件成熟後重新提交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在緊急情況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協商決定。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回避制度。凡議題涉及參會的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本人或其親屬的,參會的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應當回避。負責會議記錄的列席人員和其他列席與會人員應在堅持回避制度的前提下參會。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與會人員須遵守會議制度和紀律。因故不能出席會議要向黨政主要負責人請假,會上主持人要說明其未到會原因,會後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或黨(政)辦公室主任向其通報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凡屬保密事項和會議成員個人意見,參會人員必須嚴格保密,如果違反會議制度和紀律,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三章  議事範圍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範圍:

 

    1. 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有關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傳達學習上級和學校有關重要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等。

 

    2.研究制定基層單位發展戰略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教學、科研、醫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

 

    3.研究決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建設、學生教育管理、學術交流、招生、就業指導、社會服務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4.研究決定本單位人員崗位設置、聘任、人才引進、考核、獎懲、出國、晉級、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5.通報财務收支情況,研究決定本單位年度經費預算、大額經費使用、大型設備購置、辦學資源調配、獎酬金分配等重要财務事項。

 

    6.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工會、共青團、統戰工作、離退休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7.研究制定本單位的維穩工作方案,研究排查本單位影響穩定和安全的各類隐患。

 

    8.其它需要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四章  議事保障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程序:

 

    1.會前協商确定議題。黨政聯席會議讨論的議題,由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根據工作分工事先提出,由基層單位黨政辦公室彙總後報黨政主要負責人審定,議題負責人應做好會議讨論和相關材料的準備。

 

    2.會上讨論研究。會上由黨政聯席會組成成員對議題充分發表意見,逐項進行讨論研究。

 

    3.形成決議、決定。在充分讨論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議事規則,會議成員進行表決,形成決議、決定。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在決策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和建議。讨論“三重一大”問題時,須嚴格執行《吉林大學“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每一次記錄,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簽字确認後歸檔。會議讨論決定的重要事項和問題,要及時形成會議紀要,按分工職責貫徹落實。黨政辦公室應協助分管領導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辦,并将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主要負責人報告,定期在黨政聯席會議上進行通報。

 

 

    第十六條 對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定,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必須嚴格執行,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但無權改變決定。決議、決定在執行過程中,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要及時收集掌握教職工和學生的意見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變的,應提請黨政聯席會議進行複議,按照本規定的議事規則和程序作出适當調整。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校内各基層單位可參照本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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