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黨發〔2013〕30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學校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充分發揮二級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戰鬥堡壘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吉林省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辦法(試行)》和《吉林大學章程》等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二級黨組織必須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堅持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為人民服務,必須與生産勞動和社會實踐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條 二級黨組織要在本單位貫徹落實上級黨組織決定、在保證正确辦學方向的前提下,支持行政領導班子做好各項工作,保證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二章 二級黨組織的設置及工作保障
第四條 基層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學校黨委批準,設立二級黨組織。凡新設立或撤并二級黨組織,應由學校黨委組織部提出意見,經學校黨委審批決定。
第五條 黨員10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委員會。黨員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設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黨員不足50人的,根據工作需要,經學校黨委批準,也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不能成立黨的總支部委員會的,成立黨的直屬支部委員會。
第六條 基層單位根據單位性質和工作需要,經學校黨委批準,成立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七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産生,每屆任期4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應報請學校黨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第八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配置委員人數。
黨的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為5—11名。黨員100人以下、50人以上的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為5—9名。黨員不足50人的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黨的直屬支部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為5—7名。委員工作分工應涵蓋組織工作、宣傳工作、統戰工作、紀檢工作、工青婦工作等。
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人數一般為5-7人。
第九條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支部書記1人,必要時增選副書記1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
第十條 二級黨組織要合理設置黨支部,注意與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機構相對應;教師黨支部一般按本單位内設的教學、科研機構設置;學生黨支部可以按年級或專業設置;機關、後勤等部門的黨支部一般按部門設置。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可與業務相近的部門或單位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較多的二級黨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下一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外出執行某項臨時任務或者參加短期學習或會議,或者被抽調參加某個臨時機構工作,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成立臨時黨支部。
第十一條 二級黨組織根據本單位黨支部和黨員數量配備專職黨務工作人員。
第十二條 二級黨組織要建立和完善黨支部書記和專職黨務工作人員選任機制、監督機制、教育培訓機制和激勵保障機制,認真抓好基層黨務幹部隊伍建設。
第十三條 二級黨組織開展黨的活動要做到辦事有經費、活動有陣地。學校為黨建活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各級黨組織要保證經費必須用于黨的活動。
第三章 主要職責
第十四條 二級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黨委和行政的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讨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結合實際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師生員工進行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特别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教育,黨的基本路線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思想教育,中國近現代史、中共黨史和國情教育,社會主義民主和法制教育,形勢政策教育、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教育和民族團結教育。
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體系教育融入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師風建設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努力拓展新形勢下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緊緊圍繞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密切結合本單位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堅持解決思想問題與解決實際問題相結合,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五)做好本單位幹部隊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與本單位行政領導一起,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做好黨務秘書、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和領導幹部的選拔,向校黨委提出建議,并協助校黨委組織部進行考察。
(六)做好本單位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
1.關心黨員學習、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黨内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拓寬黨員服務群衆渠道,建立黨員聯系和服務群衆工作體系。
2.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推進黨務公開,營造黨内民主讨論環境,積極推進黨内民主建設。學院黨組織讨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内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員通報。
3.按照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有關規定,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養和考察,加強在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優秀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
4.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及時将流動到本單位的黨員編入黨支部,積極配合學校做好流動到校外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七)認真學習、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政策和知識分子政策,做好統戰工作和人才工作。
(八)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學生會、學生社團等群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支持他們圍繞學校和本單位的中心工作,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正确行使職權,在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九)領導本單位紀律檢查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内法規,加強黨風建設。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五條 學習制度。
要認真學習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在建設學習型黨組織過程中,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在實際工作中,用科學的理論和方法指導實踐。積極參加學校黨委組織的培訓學習,做好本單位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計劃和組織工作。
第十六條 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會議制度。
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直屬支部委員會)會議是本級黨組織的領導和決策機構,按照基層黨組織工作的有關規定履行職責,對本單位工作起保障與監督作用。
二級黨組織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研究讨論各項工作,就本級組織範圍内各項工作做出決定(決議)和傳達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每學期應該召開一次黨員大會。
第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
(一)黨政聯席會議是基層單位議事決策的主要形式。黨政聯席會議的組成成員為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列席會議人員由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商定。黨政聯席會議定期召開,遇有重要情況随時召開。
(二)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黨政負責人共同研究決定。根據會議内容,由書記或行政負責人召集并主持。
(三)黨政聯席會議主要議事範圍包括研究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上級領導機關和學校有關決議、決定以及工作部署,研究決定本單位“三重一大”等事關全局的重要事項,傳達學習上級和學校有關重要文件、指示和會議精神。
(四)黨政聯席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成員到會方可召開;在讨論“三重一大”問題時,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同時參加;讨論其他問題時,至少有一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到會。會議作出決定,須經應到會半數以上成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八條 民主生活會制度。
(一)黨的委員會委員要嚴格遵守雙重的組織生活制度,除參加所在支部、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外,還必須參加委員會的民主生活會。
(二)民主生活會召開前要确定議題,每次生活會突出解決一、兩個實際問題。
(三)民主生活會定期召開,遇有特殊情況要随時召開。不斷提高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充分發揚黨内民主,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加強黨性修養。
(四)民主生活會确定專人記錄。
第十九條 密切聯系群衆制度。
要堅持從群衆中來到群衆中去的工作路線。黨的基層委員會成員要深入基層,傾聽群衆呼聲,關心群衆疾苦,反映群衆意願,為群衆辦實事。定期召開座談會,聽取群衆和黨外同志的意見和建議,重大事件及時向群衆和黨外人士通報。建立黨的基層委員會委員聯系群衆責任制和幫扶機制,切實做好溝通聯系群衆、組織凝聚群衆、教育引導群衆、維護群衆利益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學校黨委在學部成立的黨的工作委員會是學校黨委的派出機構,其在學校黨委授權範圍内參照本細則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試行。